关于成立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中心、附属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教育厅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和部署,进一步开展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成立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汪 斌 夏跃武
副组长:韦加庆 方士英(常务) 王先根 杨春辉
郭三文 金 平 汪少炜 臧谋红 赵本泉
成 员:宣新海 方 燕 张子轩 毛 健 黄 梅
张 磊 张午云 吕长缨 叶良兵 罗志东
李素霞 陈传平 李 峰 常 青 徐茂红
江 勇 王 侠 姚 群 李德忠 王晓禹
下设办公室:
主 任:宣新海
成 员:储 刚 田 杨
二、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强化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和举报,加强指导和监管。制定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斗争中遇到的事项和问题。指导各系(部)、处(室)、中心开展校园不良网贷、校园欺凌、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等涉黑涉恶专项斗争。完成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协调省市及公安部门,加强对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和监管,联系协调学院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学院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全面提高师生员工的法治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识。
3.加强学院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及时处理教职工涉恶涉黑事件等工作。
4.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保障。
5.指导各部门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督导做好学生防欺凌、防不良网贷、防黑恶势力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时开展摸排工作。
7.督导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工作。
8.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类文件的传递、做好工作所需车辆的调度和其他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外信息发布等工作。受理师生涉恶涉黑问题的举报。
四、工作制度
1.会商研判制度。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者副组长召集,全体成员参加。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形势,研究解决专项斗争中遇到的问题和事项。
2.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请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教育厅及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以及省教育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3.线索摸排上报制度。围绕校园周边治安乱点、不良校园网贷、校园欺凌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线索摸排。及时上报工作台账。
五、工作要求
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要求,其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履职尽责,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不折不扣把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和教育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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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5日